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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4-07
  6. [发文字号] 京旅发〔2015〕7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4-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及发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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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旅发〔2015〕70号

各区县旅游委、各A级旅游景区:

  根据《旅游法》规定及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相关标准,为全面推进全市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测算、核定和发布工作,确保各项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定于2015年4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开展A级景区最大承载量测算、核定及发布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及发布的主要内容

  按照《旅游法》规定,各A级旅游景区要测算、核定、发布本景区最大承载量,主要包括瞬时承载量和日承载量两个指标。

  最大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瞬时承载量是指在某一时间点,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日承载量是指在景区的日开放时间内,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测算、核定工作

  全市各A级旅游景区要依据《导则》认真测算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并填写《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备案表》(见附件)。《备案表》须经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确认,加盖景区及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区(县)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发布工作

  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务必于5月1日前由该景区在本单位网站和景区入口处进行公布,也可依托媒体发布。市旅游委及各区县旅游委通过官网、媒体等向社会集中发布所辖A级景区最大承载量。

  四、A级旅游景区保障措施

  各景区要根据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A级旅游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景区旅游者流量控制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联动机制、工作流程,以及实时监测、疏导分流、预警上报、特殊预案等具体措施。《预案》与《备案表》同时报送市、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重视,明确责任。各区县旅游委、A级旅游景区要高度负责,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按照《旅游法》有关规定,各司其职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相关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确定最大承载量与景区发展以及保障游客安全、保护景区资源环境的关系,要通过最大承载量的测算核定工作,准确掌握景区空间容量和环境容量,避免发生景区客流过大而造成的极端拥挤和安全事故,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实事求是,科学测算核定。各A级旅游景区及其主管部门要本着对景区发展和游客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导则》内涵,根据景区建设与管理中积累的接待经验,科学测算,实事求是地核定最大承载量。

  三是合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核定和发布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是近期本市旅游行业工作的重点,各区县、各单位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定和发布工作。

  四是做好相关配套预案的制定和落地。各区县旅游委会同景区主管部门,以分流、限流措施和规范景区活动举办等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景区旅游者流量控制预案。同时,按照《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指挥流程、强化应急处置各项演练,积极探索建立A级旅游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景区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水平。

  五是督促指导,严格处罚。各区县旅游委要积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认真做好最大承载量的测算、核定和发布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测算、核定和发布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对于不按要求开展测算、核实、发布工作,以及测算结果严重与景区实际不符、不制定景区旅游者流量控制预案的A级旅游景区,市旅游委将进行抽查,并依照《旅游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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