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1-08
  6. [发文字号] 京财资产〔2015〕3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1-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京财资产〔2015〕33号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发布的《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废止。其他有关资产处置规定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执行本通知规定。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1月8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