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2-16
  6. [发文字号] 京教体艺〔2015〕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2-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入学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京教体艺〔2015〕2号

各区县教委: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初中入学特长生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可招收特长生学校

  (一)体育类:北京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艺术类: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

  (三)科技类: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

  二、招生范围

  具有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县进行招生,招生项目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倾斜,具体项目由各区县结合地域特色选择设立。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文件,领会精神

  各区县要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初中入学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工作,2015年各区县招收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2014年。

  (二)明确标准,制定方案

  各区县要加强对初中入学特长生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关标准,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工作并对录取的特长生进行审核。严禁在初中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报名及入学的依据。3月30日前将本区县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报我委体卫艺处备案(区县教委主管主任签字,并加盖区县教委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twycgy@163。com。

  相关工作方案和学校的计划名额等信息,须在区县教育考试中心官网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三)规范程序,严谨操作

  各学校要在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前提下,根据市教委确定的时间(2014年5月16日至17日)开展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入学考查工作。

  各区县要在5月22日前将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录取信息(入学登记号、姓名、性别、小学所在学校、项目、拟录取初中学校等)在区县考试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6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