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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4. [实施日期] 2015-01-01
  5. [成文日期] 2014-11-28
  6. [发文字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1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4-11-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委托代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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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为了扎实推进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现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一税两费”)委托代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应缴纳或解缴的“一税两费”,采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代征方式征收。

  二、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期限通过市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一税两费”。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一并填报此表相关项目。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使用市地税局《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缴纳或解缴“一税两费”;或采用实时缴款方式缴纳或解缴“一税两费”。

  四、如遇市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无法代征“一税两费”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市地税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市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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