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2014-01-01
  5. [成文日期] 2013-11-15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医发〔2013〕26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3-11-1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调整2014年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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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医发〔2013〕26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根据《关于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全市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98号),经研究,现将2014年北京市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上年度离休干部人均医疗费支出水平,2014年北京市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300元。

  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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