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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灾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11-26
  6. [发文字号] 京财社〔2013〕243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3-11-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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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社〔2013〕2433号

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制定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等相关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市财政局、民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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