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08-12
  6. [发文字号] 京交运发〔2013〕28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3-08-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京交运发〔2013〕283号

各郊区县交通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交通执法大队,各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各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调度中心、出租汽车调度站: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和综合考核,促进全行业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提高文明程度,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及时做好分析总结和经验材料报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内容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以及等级考核内容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

2013年8月12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