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1-07-28
  5. [成文日期] 2011-07-28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毕发〔2011〕21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1-07-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办理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有关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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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毕发〔2011〕21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对于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聘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1号)精神,被聘任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结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手续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可根据需要,为聘用期满毕业生补办转正手续。聘用期满毕业生落实新就业单位的,按人员调动程序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二、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落至高校教工集体户口。

  三、聘用期满毕业生进京落户工作统一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填报。落户程序办理期间,不影响已落实新就业单位的聘用期满毕业生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的正常接转。

  四、聘用期间考核有不合格记录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关系迁回生源所在地。

二О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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