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1-07-04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2011〕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1-07-0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复审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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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11〕2号

  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规定,我局于2011年5月5日发出通告(京人社发〔2011〕1号),对暂缓通过2010年度年审的28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经复审,下列16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2010年度年审,可依法按照核准业务范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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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复审,下列12家机构申请不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或不符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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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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