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旅发〔2011〕37号
北京市各旅行社、京旅导游服务中心、京腾旅旅游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0〕198号文件《关于印发<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现将北京市导游员IC卡换卡或补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卡
(一)导游员IC卡换卡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IC卡芯片无法读取信息;
2、IC卡折断、破损;
3、IC卡照片无法识别。
(二)导游员IC卡换卡办法。
换卡办法:各旅行社符合换卡条件的导游如需换卡,将IC卡交到所属旅行社,并提交《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旅行社导游证专办员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到北京市旅游委办理;京旅导游服务中心或京腾旅旅游人才服务中心符合换卡条件的导游如需换卡,将IC卡交到导游本人所属导游服务中心,由导游服务中心专办员到北京市旅游委代办。
二、补卡
补卡办法:导游IC卡丢失补办,应在《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后,由本单位导游证专办员携带刊有《导游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北京市旅游委办理。旅行社导游补卡由旅行社导游证专办员代办;导游服务中心导游补卡由导游服务中心专办员代办。
三、导游IC卡换卡、补卡费用标准
根据国家旅游局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起,导游IC卡换卡、补卡代收成本费,标准为30元/张。
四、导游IC卡换卡、补卡时间
导游IC卡换卡、补卡时间:全年工作日受理。
办公时间:上午:9:10----11:50
下午:14:00----17:30
五、导游IC卡换卡、补卡地址
建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十层1003室
原京旅发〔2009〕16号文件中与此通知不符之处以此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85157157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