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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1-11-17
  6. [发文字号] 京民优发〔2011〕47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1-11-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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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优发〔2011〕474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按国家统一标准发放,并按照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属地管理。2011年度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从2012年起列入财政预算,由市、区(县)各负担50%。

  2011年度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力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2012年度资金发放方式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要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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