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14〕29号
为改善本区人居环境质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城乡环境秩序,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烧烤禁止区域。
1.顺义中心城区范围:北至减河、东至右堤路、南至双河大街、西至西环路以内的公共场所。
2.顺义新城马坡组团范围:东至右堤路,南至顺泽大街,西至京承铁路,北至顺丰大街以内的公共场所。
3.顺义新城牛栏山组团范围:东至右堤路,南至永业东大街,西至京承铁路,北至昌金路以内的公共场所。
4.本行政区域的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周边100米之内,以及公园、公共交通枢纽、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
5.各镇、街道的主要大街或道路(见附件),经济功能区的建成区域范围。
二、对于在区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的开办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商户在市场内露天烧烤食品。对开办单位不制止市场内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市工商局顺义分局依法查处。
四、当空气质量发生预警二级(橙色)及以上污染时,在现有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非禁止区域,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规划管理和引导,设置提示牌、垃圾桶和灭火器等设施,并配备专职保洁员和管理人员,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七、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露天烧烤食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10—60412345(顺义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投诉热线)。
八、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