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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5-01-01
  5. [成文日期] 2014-11-05
  6. [发文字号] 顺政发〔2014〕2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4-11-0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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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政发〔2014〕29号

  为改善本区人居环境质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城乡环境秩序,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烧烤禁止区域。

  1.顺义中心城区范围:北至减河、东至右堤路、南至双河大街、西至西环路以内的公共场所。

  2.顺义新城马坡组团范围:东至右堤路,南至顺泽大街,西至京承铁路,北至顺丰大街以内的公共场所。

  3.顺义新城牛栏山组团范围:东至右堤路,南至永业东大街,西至京承铁路,北至昌金路以内的公共场所。

  4.本行政区域的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周边100米之内,以及公园、公共交通枢纽、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

  5.各镇、街道的主要大街或道路(见附件),经济功能区的建成区域范围。

  二、对于在区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的开办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商户在市场内露天烧烤食品。对开办单位不制止市场内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市工商局顺义分局依法查处。

  四、当空气质量发生预警二级(橙色)及以上污染时,在现有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非禁止区域,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规划管理和引导,设置提示牌、垃圾桶和灭火器等设施,并配备专职保洁员和管理人员,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七、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露天烧烤食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10—60412345(顺义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投诉热线)。

  八、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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