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市场经营秩序,现将《延庆县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庆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延庆县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见》(京政发〔2012〕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绿色北京示范区和美丽延庆的战略部署以及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畴。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机制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治理模式,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构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我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动,属地负责
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统筹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执法联动,坚持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施综合治理。
2.依法治理,协调联动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对违法行为轻微且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在治理的同时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开展合法经营。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取缔;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出租房屋和地下空间的管控力度。对属于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通过加强源头治理,铲除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赖以生存的土壤。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管理资源,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按照我县的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和压减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滋生蔓延,实现有效治理。
二、工作任务
要坚决对以下五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依托基层管理网格和防控力量,结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社会治安管理以及违法建设、环境秩序整治等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执法联动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交或抄送相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商请进行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取缔难度大的,应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施联合整治。
(三)加强源头治理,坚持疏堵结合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加大对出租房屋、城镇繁华地区和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通过加强源头治理,铲除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赖以生存的土壤。鼓励传统服务行业开展连锁经营,提升规范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满足群众的消费和服务需求,挤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生存空间。同时,结合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城市环境治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缔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全部纳入监管视线,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聚集蔓延,杜绝出现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聚集区。
(四)加强统筹协调,实施综合治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网格化社会面防控体系,加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社区(村)网格化社会防控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群众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畅通举报和沟通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防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全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延庆工商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派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统一共享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工作平台。通过构建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数据归集、情况分析、调度分派、信息共享、数据统计及对各类执法力量履职情况评价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为全面加强无证无照经营风险防控和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本单位当月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情况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凡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无证无照经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或公函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延庆工商分局。延庆工商分局接到情况告知后,依法督促当事人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抄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四)完善考核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的考核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治理工作的激励和考核。对管辖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明知或应知,但不履行报告职责或不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查处的,监察部门应予以责令改正;对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发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