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发〔2014〕1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有效地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京政发〔2000〕11号)要求,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简称三区)。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
重点预防保护区是指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大,但存在潜在水土流失危险的区域。主要为我区平原地区、山区植被较好的林区以及怀柔水库蓄水线周边。
以上区域的防治重点是保护好现有植被和水利水保设施,防止乱砍滥伐、陡坡开荒、铲草皮和挖砂采石堵塞河系水网等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农则农的原则,不断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重点监督区
重点监督区是指资源开发、基本建设活动比较集中和频繁,损坏原地貌并易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的区域。主要为风景旅游开发区、城区和采矿区。包括:城区周边、北台上水库周边、山地与平原接壤地区。
以上区域的防治重点是做好以按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为中心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防止因开发建设等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指原生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乡镇和西沟两镇的植被较差的地区。
该区域的防治重点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抗御干旱、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有计划地开展重点治理,做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四、《怀柔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怀政发〔2001〕37号)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废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