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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5-05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4〕2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4-05-0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贯彻落实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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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14〕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贯彻落实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

密云县贯彻落实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0号)精神,为按期完成《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全面推进本县县、镇两级司法行政基础建设,巩固本县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优化司法行政资源配置,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本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全面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各方资源,实现本县司法行政基层建设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健全、业务不断创新、执法严格规范、服务便民高效、基础设施完善的县、镇两级司法行政管理和服务平台。

  (三)基本原则。坚持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坚持创新发展与满足需求相结合;坚持硬件设施与软件建设同步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稳东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密云县司法行政基层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本工作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周庆国兼任。

  三、重点工作

  (一)统筹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目标任务:科学统筹编制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充实基层力量,合理设置人员岗位,适应基层社会管理的新需求,满足基层司法工作的发展需要。

  主要举措:

  1.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人员力量,实现县司法局和司法所人员编制配备与职责任务相匹配。

  2.规范司法行政辅助人员配置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增加社工力量。将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队伍进行规范管理;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其他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在原有总量范围内逐步纳入社会工作者队伍进行规范管理。新招收司法行政辅助人员要按社会工作者条件、程序招录,并按社会工作者要求进行管理。

  3.发挥本县人才资源优势,培育、发展法律服务社会组织,组织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工作。

  (二)提升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用房保障水平

  目标任务:司法行政业务用房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实现各司法所用房按标准达标或基本达标。

  主要举措:

  1.司法所业务和功能性用房要按照达到标准、满足需求、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镇街(地区)党委政府用房建设相协调的建设原则,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买、租用、借用、调换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

  2.加强司法所法律事务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和资料档案等7类业务用房建设,用三年时间全部实现司法所业务和功能性用房面积达到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标准,其中业务性用房不少于120平方米。

  3.到2015年,具备条件的司法所建成办公相对独立、业务功能齐全、业务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规范化司法所。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力度

  目标任务: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预算要实现经费适时合理增长;基层司法业务装备要达标,使用和管理要规范;基层信息管理系统要运行顺畅,门户网站要内容丰富,保证群众网上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主要举措:

  1.明确和规范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完善各项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业务经费保障标准。

  2.加强司法所的办公设施建设,达到司法所建设功能齐全。电脑达到每人一台、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多媒体音像设备等。要建立电子信息化数据网络平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县、所三级联网。

  3.发挥科技优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基层司法行政管理创新。完善基层司法行政管理服务系统,强化数据录入、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管理指挥、实时监控等工作;推广监、所对接视频社会帮教系统,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亮点;加强县司法局门户网站建设,丰富网站内容,增强网上查询、网上办事功能,满足群众基本需求,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数字化服务水平;建设覆盖全县司法所的会议视频系统,提升服务效率。

  (四)推进基层业务创新发展

  目标任务:基层业务要实现业务职责公开透明,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服务领域延伸拓展,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主要举措:

  1.抓好工作机制创新。研究提高人员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工作职能和推进技术进步等基层司法行政的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工作理念、工作载体、工作方法创新,综合运用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纠纷调处、社会服务等多种手段,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实效;发挥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和特殊人群管控专项组办公室的作用,推动多元调解和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向前发展。

  2.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

  3.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依据司法所九项业务职能,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为镇街(地区)政府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及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街(地区)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契机,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统一司法所外观标识,提升司法所组织队伍、所务管理、基础保障水平,业务管理规范化等工作要全部达标。

  4.整合利用社会资源。采取政府扶持、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扶持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司法行政服务工作。

  (五)打造密云基层法律服务品牌

  目标任务:围绕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和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发展定位,打造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满足民生需求的密云公益法律服务品牌。

  主要举措:

  1.构建法律服务体系。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打造县、镇街(地区)、社区(村)三级法律服务平台,形成便民高效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网络。

  2.建成法律服务中心。采用新建、购买、租用、调换等方式,建成集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热线、公证、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律师管理及信访接待等业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除设立接待服务大厅以外,还要设立相应数量的保密谈话室,整体使用面积在1200平方米-2000平方米。

  3.扩大品牌效应。继续深入开展“村居行”、“法律服务助推科技、文化发展”等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活动,全面总结法律服务力量参与法制宣传、矛盾调处、法律援助的经验作法,进一步打造本县公益法律服务品牌。

  (六)加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建设

  目标任务:建设一支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奋进,人员队伍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考核管理内容科学、奖惩分明,交流任职程序规范、公正严明,先进典型能经受考验、群众满意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主要举措: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提升干部业务水平。建立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级别、分专业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突出抓好县司法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司法所所长等中层干部培训。科学设计教育培训内容,采取集中培训、分批轮训、平时自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学习交流等活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实战能力和岗位技能。

  3.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管理有力、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选任司法所所长;加强干部轮岗,推动司法局机关和司法所的人员岗位交流。

  4.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树立基层优先的理念,关爱基层干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基层干警学习培训,拓宽思路,提高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在落实方案中,各部门和各镇街(地区)要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分工负责,抓住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中的主要矛盾,破解基层司法行政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推动有关政策措施出台,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工作创新。要切实强化基层意识,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放到基层,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机制和体制创新,提升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基层法律事务、行政管理、纠纷调处、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服务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考评检查。全县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定期对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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