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发〔2013〕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
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西城区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统筹化、透明化,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按照《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提出的“加快推进管理精细、城乡统一、‘发展型’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管理、创新救助模式,形成“全区统筹、归口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街道实施”的社会综合救助管理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在社会基本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群众的求助需要,以政府救助为主体,人道慈善救助为补充的方式实施救助,确保救助工作的连续性。
(二)坚持“项目统筹、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托区社会综合救助信息系统,对各类救助项目进行统筹,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救助工作的科学性。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运用科学手段,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实现救助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救助对象享有救助资源的公平性。
三、项目统筹
对全区各类救助项目进行统筹,建立以助困、助医、助老、助学、助残、就业、住房、救灾、法律援助和心理慰藉等10个方面专项救助为主要项目,以政府救助为主体,人道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综合救助工作体系。
(一)专项救助
1.助困
(1)主要内容: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居民,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帮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3)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民宗侨办、各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协会等。
2.助医
(1)主要内容: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因患重大疾病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有效解决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
(2)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3)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协会等。
3.助老
(1)主要内容:对低保、低收入、孤寡、独居、“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及90岁以上的老年群体,采取走访慰问、入户看望等方式,切实帮助老人解决生活困难。加大政策宣传、法律咨询工作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3)责任单位:区人口计生委、各街道办事处、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协会等。
4.助学
(1)主要内容:减免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家庭子女需交教育费用。
(2)牵头单位:区教委
(3)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协会等。
5.助残
(1)主要内容:有效保障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合法权益,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2)牵头单位:区残联
(3)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红十字会等。
6.就业
(1)主要内容:强化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就业工作机制,整合就业资源,提升对“4050人员”、低保人员及残疾人员等重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水平,形成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的帮扶机制。
(2)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残联等。
7.住房
(1)主要内容:针对低保、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发放租金补贴和配租实物住房方式改善住房条件,解决住房困难。
(2)牵头单位:区房管局
(3)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房地中心、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等。
8.救灾
(1)主要内容:对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经济支出过大、生活暂时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3)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协会等。
9.法律援助
(1)主要内容: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和相关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2)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3)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0.心理慰藉
(1)主要内容:为有心理慰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和疏导,改善生活品质。
(2)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3)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等。
(二)人道慈善救助
1.主要内容: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作用,依托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作用,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募集慈善捐款,开展救灾、助医、助学、助老、助困及应对突发事件等多项救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帮扶和救助。
2.牵头单位:区慈善协会
3.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区红十字会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西城区社会综合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主管局长、区人力社保局主管局长、区红十字会主管会长、区残联主管理事长等兼任,成员由区民政局慈善救助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委办局联络员组成。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由民政科、社会办、总工会、团工委、妇联、残联、社保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街道社会综合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科,在区社会综合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社会综合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做好救助对象的信息采集、情况调查、审核公示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加强制度保障
为确保社会综合救助工作的有效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季度例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社会综合救助工作组织有序、运行规范、管理透明。
(三)搭建信息平台
进一步完善区社会综合救助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录入和更新困难群众的基础信息,根据困难类型和程度,选择救助项目,确定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
(四)实施主动救助
依托综合救助信息系统的专家决策模块,量化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加强发现困难家庭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主动为困难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科学救助。
(五)保障资金投入
保障资金投入,通过上级拨付、政府投入、社会募集等方式提供资金保障,确保社会综合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社会综合救助工作对于保障群众生活、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来,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切实从困难群众利益出发,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注重培训,专人负责
区社会综合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社会综合救助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社会综合救助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区社会综合救助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社会综合救助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类实施、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综合救助工作科学、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