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政发〔201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关于加快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2013年1月30日第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2日
顺义区关于加快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方便广大居民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乡交通运行效率,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北京交通发展纲要(2004—2020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73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公共交通公益性定位,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以缓解交通拥堵、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市民出行为目标,以优化线网、完善换乘、保障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管理体制,为群众提供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三级公交线网;实现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小汽车、自行车等交通方式高效衔接;形成以轨道交通及快速公交为骨干、以地面普线公交为运营主体、以出租车和公共自行车为补充的多种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立体、综合公共交通体系,吸引广大群众更多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缓解交通拥堵、推动节能减排。
到“十二五”末,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顺义新城(包括新城中心组团、马坡组团、牛栏山组团、空港城组团、机场组团、北小营组团及南彩组团,下同)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由“十一五”末的27%增长到50%;全区日客运量由“十一五”末的40万人次增长到70万人次以上;全区公交车辆由“十一五”末的400辆增长到700辆以上;公交线路由“十一五”末的40条增长到80条以上;公交站点数量由“十一五”末的900个增长到1200个,顺义新城3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由“十一五”末的80%增长到100%,农村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由“十一五”末的83%增长到100%;建成1个保养场、3个公交枢纽、11个中心站、15座农村首末站;建设公共候车亭1000座,实现具备条件的城乡公交站点候车亭全覆盖。
二、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场站是公共交通的重要基础性设施,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的方式加大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
1.设施保障。结合《顺义新城规划(2005—2020年)》和《顺义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1—2015年)》,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加快公交枢纽站、公交中心站、农村首末站及候车亭等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新建城市主干路要同步设计、建设公交港湾及站台。提高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率,强化接驳换乘功能,加快推进轨道交通站点驻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
2.用地保障。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按照场站级别采用不同的供地方式:公交枢纽站、公交中心站用地采取土地划拨方式供地,农村首末站用地按村镇公共设施用地有关规定建设。严格保障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供应,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保持使用权稳定。
3.资金保障。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公交枢纽站要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公交中心站、保养场由区财政出资建设;农村首末站由属地政府出资建设,区财政给予适当比例补贴。
4.管理保障。公共交通场站竣工验收后,权属单位、公交企业共同签订《公交首末站移交使用协议》,由权属单位转交公交运营企业使用。权属单位负责场站设施大修及改造,公交运营企业负责场站日常维护管理和保养。公交港湾、候车亭、站牌等设施由区交通局负责维护。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1.购车扶持。公交运营企业购置(更新)公交车,必须符合环保、美观、舒适、实用的要求,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区财政给予3年贷款贴息扶持。
2.票价扶持。继续执行本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对政策引发的亏损,将根据实际发生,由相关审计部门对公交运营企业进行审计,由区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提出补贴意见并报区政府审批后,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3.社会福利、政府指令性任务补贴。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及应急保障任务产生的相应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已收票款给予补贴。
4.燃油价格补贴。对城市公交车油价上涨后的价格补贴,根据市级有关政策,由区交通局、财政局核定补贴资金。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应用和更新。
(三)优化调整公交线网。
按照《顺义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坚持结构合理、运力均衡、安全便捷的原则,加快构建快线网、优化普线网、拓展支线网建设,实现市区公交、境内公交、轨道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
1.构建快线网。规划、建设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依托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发展大站快车,构建顺义新城与北京中心城、顺义新城与轨道交通站点以及顺义新城各组团间的快速公交网络。
2.优化普线网。重点针对公交线路数量过多的道路,结合快线网、支线网建设,优化配置公交运力资源,减少线路重复,提高运行效率。
3.拓展支线网。扩大公交服务范围,建立各镇与首都机场、区域大型经济功能区之间的公共交通联系,方便我区劳动力到机场及各经济功能区就业;发展微循环公交,实现农村及居民小区与轨道交通、常规公交站点的紧密衔接,努力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
4.加快推动新能源出租车示范运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新能源出租车示范运行工作。
(四)提高公共交通科技水平。
提高公共交通信息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托智能调度、一卡通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行业管理,改善企业运营,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交通服务。升级改造公共交通智能指挥中心、一卡通数据分析系统,实现实时车载视频监控及自助刷卡系统全覆盖,加快城区公交信息亭建设,加强客流数据分析,强化运营调度,实现所有公交线路的实时监控、动态调度管理。
三、管理与考核
为树立良好的公交窗口形象,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的乘车条件,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交运营企业的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公交运营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对司乘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司乘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优化乘车环境。
(一)加强对司乘人员的管理。
1.强化司乘人员队伍建设。公交运营企业要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公交服务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工作;要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要统一司乘人员服务标志、文明用语,编制印发《司乘人员服务规范》、《驾驶员安全手册》等,将司乘人员的操作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使其逐渐养成规范服务的良好习惯。
2.提高司乘人员内部管理水平。公交运营企业要实行内部考核制度,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将司乘人员的收入效益与服务考核挂钩,进一步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
3.落实司乘人员社会保障。公交运营企业要按照《劳动法》及国家、市相关政策规定与司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双班制。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将司乘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服从劳动部门的检查与考核。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顺政发〔2009〕40号),鼓励运营企业优先招用本区劳动力,力争使企业招用本区劳动力占比不低于50%。
(二)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管理。
1.严格实行公交车辆安检制度。公交运营企业要安排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汽车维修人员持证上岗,对营运公交车定期进行安全例检,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
2.落实公交车辆车容车貌巡查制度。公交运营企业要落实监督责任,定期对车辆清洁工作进行巡查,确保上路运营的公交车辆车外清洁靓丽,车内整洁干净。
(三)加强服务质量与安全考核。
建立公共交通运营监管考核和奖励机制,区文明办、交通局、财政局要尽快制定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考核及奖惩办法,引导公交运营企业实现安全、优质服务。
1.服务质量考核。区交通局要加大对公交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检查力度。同时,为调动运营企业提升公交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区政府设立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基金,由区文明办、交通局负责考核,结合群众满意度调查,决定是否对企业给予奖励。
2.安全考核。区交通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每季度根据公交车辆安全行驶情况对公交运营企业进行考核,对于公交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执行高限处罚。
3.环保考核。区环保局负责每季度对公交运营企业的上路运营车辆进行抽查考核,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组织机构
成立顺义区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区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全区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局,负责我区加快发展公共交通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汇报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局长兼任。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起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为公共交通发展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地面公交线网优化调整,完善公交线路审批机制,推进公共交通场站的规划、立项、审批和建设。
(二)形成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我区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确保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把加快发展城乡公共交通作为实施“畅通工程”、改善人居环境的主要内容突出抓好,将加快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六、本意见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顺义区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