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办字〔201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分级负责机制
被审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改本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对下级单位存在的问题履行督促整改责任。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部门和单位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应报告县政府,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整改工作。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
被审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阅看审计报告并签批意见,针对审计机关提出的整改事项,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布置整改任务,全程指导督办整改工作。被审计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向审计机关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整改进度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纪检监察、检察、财政、税务、发改、住建、经信、国土、规划、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应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同配合,明确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机关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违规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需要其他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的,移送有关部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执行的,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审计移送事项,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核查机制
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和提请协助执行函送达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和移送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机关应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报告县政府,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同时报告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五、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
审计机关应及时督促被审计部门和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审计整改。县政府负责各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的督办工作,及时会同审计机关对重要审计事项的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必要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
六、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
县政府将对整改不到位或者不及时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对屡禁不止、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由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七、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公开机制
审计机关应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公开促进整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结果向全社会公开,既公开审计发现的问题,也公开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情况。
八、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考核机制
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全县目标绩效考核范畴,并加强长效管理。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视为目标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予以扣分。国家审计署和市审计局在本县审计项目发现问题的整改核查工作,由县政府指定牵头单位具体落实。牵头单位应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审计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将核查结果报县政府。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