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5〕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以及本市有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市文物局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调整平谷区、延庆区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
本次调整范围为平谷区、延庆区全域内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分为调整及新划定两部分。调整后,Ⅰ、Ⅱ、Ⅲ、Ⅳ类建设控制地带仍按照《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同时,对Ⅴ类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要求进行了细化。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充分认识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认真履行长城保护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保护好长城及其周边环境。
调整后的平谷区、延庆区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说明及图纸由市文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另行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