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5-06-15
  5. [成文日期] 2025-06-15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25〕1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06-1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山区二道河水库建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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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25〕14号

  房山区二道河水库建设工程属中型水利工程。为确保房山区二道河水库建设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主要包括水库工程建设区和淹没影响区。居民迁移和土地征收界线,涉及房山区佛子庄乡佛子庄村、红煤厂村、长操村和南窖乡花港村。水库正常蓄水位以批复的工程设计为准。实际征占地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征占地手续办理完毕后未使用土地及时恢复原状。

  二、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在以上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含改建、扩建等)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对于实际征占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项目,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建设及资源开发等有关证照。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不予补偿。除新生儿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婚嫁,原属地户籍人员因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迁回原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和正常工作调动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好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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