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4-02-08
  5. [成文日期] 2024-02-07
  6.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24〕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2-0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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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2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五个牢牢把握”“五个坚持不懈”,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二是要全面落实责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环境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统筹抓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行业部门、属地政府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

  三是要推进共治共享。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要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加强任务统筹落实,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并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不严格履职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6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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