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4-18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4-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实施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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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首都文化市场领域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机制建设,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立足首都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旨在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文化市场信用环境,提升监管效能,促进社会共治。

  《办法》规定了结合上两个年度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被文化综合执法机关检查、处罚情况,以及行业、地域等六种风险因子参数,计算出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分值,相应对应A(优秀)、B(良好)、C(中等)、D(差)四个等级,分别标为“绿、蓝、黄、红”四种颜色,颜色越深信用风险等级越高。

  《办法》明确了评价模型结果在执法监管中的具体应用,基本原则是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具体应用在“双随机”抽查概率、全面推进差异化服务和监管、处罚裁量考量、推动行业自律四个方面。

  《办法》规定了对A级(绿色)市场经营主体,推行“自我声明”监管模式,除遇专项执法任务或接办投诉举报等情况,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对该类主体实施主动检查。对B级(蓝色)以上市场经营主体,探索开展“电子函询+自我声明”检查模式,逐步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C级(黄色)以下市场经营主体,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实施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对D级(红色)市场经营主体,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根据《办法》中全面推进差异化服务和监管的要求,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智能便利”为目标,强化科技赋能,推进智慧化监管,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托首都之窗网站和“京通”小程序等现有企业法人网上办事平台,上线运行了“文化场所分级监管”系统,实现A级(绿色)、B级(蓝色)市场经营主体通过“电子函询+自我声明”功能完成自查,逐步降低对低风险级别经营主体的检查频次。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高效,最大程度的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促进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促进首都文化行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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