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科委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4-12
  5. [成文日期] 2023-04-06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2023-04-18
  8. [发布日期] 2023-04-0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顺义区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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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已启动,详细通知请查看市科委通知公告(http://kw.beijing.gov.cn/art/2023/4/3/art_736_640500.html)。同时将《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3/4/3/art_736_640498.html)一同转发,请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1日、6月30日、8月25日、10月20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顺义区第一批集中受理时间如下:

  第一批申报时间:4月12日-18日(节假日、周末除外)

  (注意:工作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收取材料,其余时间将对当日所收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其它日期不予受理。)

  其余批次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各企业所使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存在处罚或惩戒信息,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查询网址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public/query0/1/00.shtml)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正本递交,副本企业留存备查),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将书面申请材料(纸质版正本)、申请书电子版(网上系统下载,由U盘拷贝)、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由U盘拷贝)、2023年顺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法人签字、盖公章、纸质版)一并报送到顺义区科委(劳动大厦北楼4层东侧--顺义区北上坡路26号0414室),由顺义区科委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企业一定要留存一个副本原件,以便备查。(按照劳动大厦规定,早9:00以前,晚5:00以后不允许企业进入。)

  四、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副本,正本必须盖红章,副本企业留存备查),材料封皮颜色为电子信息白色、生物与新医药浅青绿色、航空航天淡蓝色、新材料青绿色、高技术服务浅绿色、新能源与节能天蓝色、资源与环境水绿色、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蓝紫色。材料在右上角标注“所属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书面左侧标注“正本”字样,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标注技术领域和企业名称。

  五、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用户登录处以法人登录的形式登录--进入首页“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2022年高企发展情况,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六、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

  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jg/xzcfjdxx/和http://www.bicpa.org.cn/zyjgz/zyjg/cjjl/index.html,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中介机构承诺书、中介机构在国家相关行业网站上的信息记录等。

  (二)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其他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010-88827916。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并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联系人:张楠、韩文竺        联系电话:69442134

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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