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2-01
  5. [成文日期] 2023-02-01
  6. [发文字号] 京兴商发〔2023〕2号
  7. [废止日期] 2028-02-01
  8. [发布日期] 2023-02-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商务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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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兴商发〔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京政发〔2021〕3号)和《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商消促字〔2022〕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现将《大兴区促进商务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兴区促进商务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大兴区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六大领域,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且符合支持范围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且符合支持范围的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外资研发总部及行业示范企业总部,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分三个连续自然年度发放,每年比例为40%、30%、30%。

  2.对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且符合支持范围的总部企业,对于购买(自建)用房的,同一企业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租赁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缴房租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房屋所在区域的房租指导价50%,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连续三个自然年度补助,同一企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3.鼓励存量总部企业增设投资中心、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开展境内外收购、国际营销等实体业务,经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4.获得市级奖励的总部企业,按照市级政策的规定,区级配套30%的补助资金。

  5.综合贡献补助:对符合支持范围总部企业中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前10名的企业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补助。

  第二条 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公共服务区域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的50%,按照综合评判的经济效益择优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第三条 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1.对获得市级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政策资金,且市级支持总额超过20万元的外贸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予以补助。

  2.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展会,对当年度展位费支出超过20万元的参展企业,按照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条 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1.对设立国际品牌和本土自主品牌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经市级认定为首店并获得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的,当年度在大兴区入统,且次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根据市级支持额度,区级最高按1:0.5比例予以补助,零售领域单个首店可给予最高250万元补助,餐饮领域单个首店可给予最高25万元补助;

  2.对未获得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的品牌企业,开设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当年在大兴区入统且次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零售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可给予最高25万元补助;次年在大兴区入统且来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零售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可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可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3.对已在其他区域布局门店的国际高端品牌企业,开设大兴首店,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30%,可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

  (1)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餐饮业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2)入统次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

  第五条 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

  1.鼓励新引进企业以及存量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对新注册的离岸贸易企业,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超过5000万美元,给予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每达到1000万美元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每年累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注册三年以上的离岸贸易企业,从第四年开始,对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同比增量部分给予奖励,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增量每达到1000万美元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每年累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第六条 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1.支持传统商场、特色街区、农贸市场(营业执照上须注明农贸市场)、单店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门店等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灯光亮化改造、数字化改造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可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本土品牌企业(法人机构)开设高规格、高品质、具有显著示范效应的旗舰店,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20%,可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支持商业主体围绕市区两级消费季主题,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及大型新品首发首秀活动等,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商业主体当年度促消费投入(包含搭建费用、宣传费用、物料设计及购置费用等方面)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可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1)商业综合体,经营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经营业态应包含零售、餐饮、文娱、教育培训等三种或三种以上业态;

  (2)商业街区,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经营业态应包括餐饮、零售、文娱、教育培训等三种或三种以上业态;

  (3)其他商贸流通企业,当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

  4.支持小微企业规模发展。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存量小微商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纳统标准,并于下一年升级为规模以上纳统企业,且当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大兴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的企业,可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以上行业中新设立企业当年即达到纳统标准并入统的企业,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本措施系原则性条款,具体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支持范围、申报流程、认定标准详见实施细则。同一企业的同一申报项目同时符合大兴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五年。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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