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计生委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5-12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5-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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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相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依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朝阳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和职责

  朝阳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进行指导、评价、监督,对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指导,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确认工作。

  朝阳区医学会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考核机构承担业务水平测评工作,应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医疗机构要责成专人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做好本单位医师的网上报名审核和评定考核工作。

  二、考核机构管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可向朝阳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申报考核机构: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成立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于2023年5月18日(周四)前填报《关于申请承担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请示(模板)》(附件2)至邮箱,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机构条件,分别对拟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审核委托并进行公示。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依程序完成。

  (一)2023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事宜,由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最迟于定期考核前30日内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参加考核。

  (二)注册在北京市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且在医疗机构相应岗位执业的医师均需参加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要求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含多点执业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成绩考核,并将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评定意见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四)考核机构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及对委托的非考核机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将测试结论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在京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含持有外省市医师执业证的医师)需在在京所有执业地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考核,同时需在在京主要执业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2.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医师在选择考核专业时,可在其注册的多个执业范围内任选一个专业。

  3.在2023年度定期考核期间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及首次注册的医师,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的医师,在已完成申请报名手续的执业地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定期考核;未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的医师,可参加2024年上半年的再次考核。

  4.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负责全市从事健康体检和医疗美容工作的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请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于2023年5月22日(周一)填报机构健康体检从业说明至邮箱,以顺利准确派送。

  5.北京医师协会中医师分会负责全市中医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的指导和培训。

  四、考核内容与时间安排

  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周期自2021年至2023年,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部分内容,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见附件。

  五、考核标准

  (一)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及业务水平三项考核内容均达到合格线。

  (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及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有一项及以上未达到合格线。

  2023年度业务水平考核除藏医、蒙医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均为网上考核。网上考核次数最多3次,3次未能通过即视为2023年度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

  (三)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1.医师个人报名后,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及业务水平三项均未参加考核。

  2.医师个人未报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六、简易程序条件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在本年度可以采用简易程序的方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一)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满60岁仍从事医师执业工作的注册医师;

  (三)2021年-2023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医师;

  (四)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承担市级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老中医专家;

  (五)2021年-2023年内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蒙等政府选派支援外省市工作满三个月的医师。

  (六)2023年12月31日前职称为主任医师的医师。

  (七)2021年-2023年按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的医师(上传合格证书)。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在2023年7月1日至7月14日期间将申请简易程序医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相关报表(见附件)上报所在考核机构审核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履行主体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确保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医师按时限报名,并严格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师职业电子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

  (二)严格执行,加强考核工作管理。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及时登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本机构医师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完善,对离岗等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实时更新,确保该系统的内容全面、准确。

  2.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要加强对机构医师信息录入、完善、更新的管理,个人报名及机构审核均报送承诺书,以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三)严肃纪律,确保考核结果落实。

  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2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我委将责令其暂停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我委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我委指定的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附件:

  1.2023年度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2.关于申请承担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请示(模板)

  3.2023年度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报考专业

  4.北京市朝阳区医师定期考核表

  5.2023年医师职业道德评定、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

  6.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医师登记表

  7.2021年-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蒙等人员登记表

  8.2021年-2023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医师登记表

  9.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中医专家简易程序登记表

  10.2023年12月31日前职称为主任医师登记表

  11.北京市朝阳区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

  12.医师定考系统操作说明

  联系人:朝阳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苏克非、左育宁

  联系方式:65569575,chaoyangyxh@sina.com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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