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2-16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2-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朝阳区关于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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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朝阳区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进一步开展以工代训保就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属于在我区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我区重点平台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于2022年11月至12月,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开展2个月以工代训的,可按照人均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补贴标准和用途

  (一)每人补贴标准为500元。

  (二)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企业可将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或发放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技能提升行动-单位政策列表-“以工代训补贴-朝阳专区”模块申请,在线做出承诺后,填写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并上传相应人员以工代训期间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参保职工1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无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的,可提交本企业填报税务部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模块-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的对应月份页面截图作为工资发放佐证,按要求履行承诺手续(附件3),由相应职工签字确认,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上述材料。上传附件不得大于5M,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二)审核。经社保信息比对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以下简称职建科)负责复审。审核通过的,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拨付资金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

  (三)拨付。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职建科汇总各企业培训补贴情况,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至各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是当前我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监督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资金审核与监管,确保培训资金安全。申请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申请渠道追回违规所得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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