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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12-14
  5. [成文日期] 2022-12-14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规〔2022〕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12-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15期(总第795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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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规〔20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3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设备购置对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作用,巩固壮大以高精尖产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大力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参照国家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有关政策,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聚力“五子”扬长板。发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新需求、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五子”联动,形成叠加效应。

  二是优化服务,畅通融资渠道。积极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项目信息共享、重点项目推介,为项目和资金架桥梁、搭平台、拓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是稳妥推进,切实防范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在年度信贷规模范围内加大贷款资金支持,坚持把握好商业可持续原则,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依托本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强化监管,确保项目真实、合规。

  二、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有关支持政策适用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可为单独设备购置,也可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备购置的部分,政策期内实际设备采购金额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二)银行贷款。由各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符合政策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的项目,签约投放贷款。贷款资金不得用于非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用途。各银行应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鼓励贷款利率达到各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最优惠水平。

  (三)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以银行首批贷款资金发放日为起始日。贴息资金匡定总额、分批下达,鼓励项目单位早申早享。

  (四)支持领域。

  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与环保、社会投资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等9大领域34个细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详见附件)。

  对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智能装备、医药健康、新能源产业、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五)鼓励企业更多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产自主品牌设备。

  (六)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项目不纳入本方案支持范围,贷款还款资金来源不得为财政性资金。对已获得国家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对已获得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七)项目须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符合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项目不得包含“两高一低”(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设施设备,不得包含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不得包含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等配套设备。

  三、工作流程

  (一)公开征集。

  市发展改革委适时向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市级部门发出项目征集通知,同时通过市发展改革委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项目征集通知。

  (二)组织申报。

  由项目所在地或项目单位注册地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申报。各项目单位应按征集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项目立项文件(包括核准或备案文件)、设备采购合同或设备采购方案、贷款合同或融资计划书、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函等。

  (三)项目联审。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物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审,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从是否符合投向领域要求、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是否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方面审核。

  (四)项目推介。

  通过市级部门联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推介项目清单,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直接推送至签约银行,尚未签订合同项目公开推介给各银行。推介项目清单同步抄送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五)银行签约。

  由各银行按照市场化和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的原则,自主选择项目,按照规范标准流程运作,严格贷款审批,完成贷款签约,及时投放贷款资金。

  (六)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和审批。

  推介项目清单内项目完成贷款合同签约后,项目单位可通过项目所在地或项目单位注册地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书面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据项目立项文件、贷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批复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七)贴息资金下达。

  依据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和银行出具的付息凭证、付息计划,贴息资金按贷款付息进度,列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至项目贷款签约银行。

  四、监督管理

  (一)各项目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出现报送禁止类项目、项目信息造假、套取骗取贴息等问题。

  (二)各银行要严格落实审贷责任,从严审批、从快发放,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切实用于批复项目,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将申报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统筹调度服务,推动设备尽早到货投用、投资应统尽统。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专人负责,落实好政策宣传解读、项目组织申报、项目审核、项目融资对接服务等责任。

  (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银行依规加快签约并投放贷款,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严防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贷款和贴息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六)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发现贴息资金不按政策规定使用的,及时追回贴息资金。

  (七)市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

  (八)各相关项目单位、银行要自觉接受发展改革、金融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九)违反本政策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方案所支持购置或更新改造的设备,包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需要安装的各种研发设备、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信息通信设备、节能设备等。


附件

具体投向领域及分工情况

  一、科技创新

  1.研究与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等网络安全和信创建设,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开发、AR/VR应用场景等。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二、先进制造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设备制造。

  4.医药健康:(1)医药制造。(2)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

  5.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产线、封装测试、装备及零部件、材料制造。

  6.智能网联汽车制造:(1)自主品牌乘用车、高端品牌整车、产品结构升级等整车制造。(2)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3)汽车发动机制造。(4)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的动力总成系统、汽车电子、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7.智能制造与装备:(1)智能机器人与自动化成套装备制造。(2)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等智能专用设备制造。(3)智能终端制造。(4)航空航天,包括商业航天卫星网络、航空核心关键部件、无人机等领域制造。(5)轨道交通,包括列车通信和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高端整车及关键零配件制造。

  8.新材料:石墨烯等纳米材料、生物医用材料、3D打印材料、超导材料、液态金属、智能仿生材料等。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

  9.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服务业融合:(1)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服务业的创新应用。(2)区块链研发及应用。(3)“北斗+”“+北斗”研发及集成应用。

  10.医药制造与健康服务融合:(1)CRO、CMO/CDMO等平台服务体系。(2)互联网医疗和医工交叉创新。(3)“智能+”模式拓展远程健康管理、远程门诊、移动医疗、运动向导、精准照护等服务业态。(4)中医药同旅游、康养、教育、餐饮等产业融合发展。

  11.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融合:(1)车联网、智能交通、共享汽车、智能停车等智慧出行服务及平台建设。(2)高级别自动驾驶。(3)汽车企业开展汽车租赁、改装、二手车交易、维修保养等全生命周期服务。(4)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平台建设。

  12.集成电路制造与研发设计服务融合:(1)集成电路设计。(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提升设计能力相关项目。

  13.高端装备与服务业融合: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拓展协同设计制造、预测性维护、远程维护、远程监测等服务业务。

  14.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与相关产业绿色融合:(1)能源智慧化管理。(2)智慧化节能环保综合服务。(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5.现代物流和制造业融合:(1)支持物流园区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2)智慧物流,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

  16.消费领域服务与制造融合:(1)新型终端、智慧家居等领域“产品+内容+生态”全链式智能生态服务。(2)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3)新型智能终端开发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产业处、社会处、能源处、新能源处、经贸处、资环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四、新型基础设施

  17.先进通信网络、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项目。

  18.智慧城市:(1)城市感知网络、智慧杆塔等。(2)燃气、供热、水务等领域数字化转型。

  19.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换电站。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能源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

  五、节能降碳与环保

  20.高耗能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

  21.前沿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应用。

  22.氢能:包括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项目。

  23.燃油锅炉房改造等清洁供热。

  24.新型储能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资环处、能源处、新能源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

  六、社会投资公共服务

  25.教育:包括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

  26.托育:相关托班以及家庭式的托管服务设施。

  27.卫生健康:包括社会资本举办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临床检验、重症、康复、科研转化等涉及的设备。

  28.养老: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29.体育:包括经营性体育场馆、健身活动场所、训练培训基地建设,以及户外运动、体育制造业、体育服务业投资运营主体设备购置更新。

  30.实训基地:包括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社会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

  七、文化旅游

  31.旅游景区、度假区、重点游乐园(场)、数字剧场、音乐厅、歌舞剧院、博物馆、实体书店、酒店、美术馆,京郊度假酒店、露营休闲、乡村旅游点,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中心)及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等文化旅游场所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

  32.文化智慧化平台、数字化工程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经贸处、社会处。

  项目联审行业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等相关部门。

  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33.地下综合管廊涉及的监测及预警等系统和装备。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基础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

  九、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34.固废垃圾处理设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家电回收体系建设等。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资环处、产业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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