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11-18
  6. [发文字号] 京民儿福发〔2022〕32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11-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2期(总第782期)

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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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儿福发〔2022〕323号

各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

  现将《关于推进北京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18日  


关于推进北京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是儿童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孤困儿童兜底性的保障任务。近年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北京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建设加快推进,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养育水平稳步提升,为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儿童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保护,按照民政部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促进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立足北京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提质、转型并重,构建符合首善之区标准,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系更加健全、保障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专业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发展格局。

  到2025年,全面完成市、区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完成区属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发展布局科学合理,权责关系规范明晰,保障服务高效有力。

  二、构建分工合作、联动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完善市、区机构联动机制。区属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收留抚养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孤儿弃婴和其他需要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儿童。市属儿童福利机构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可帮助代养没有儿童福利机构或机构保障能力不足的区所委托的儿童,成为全市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单位。明确代养关系,签订代养协议,区民政部门要承担监护主体责任,保障代养儿童养育经费,定期探访儿童,落实儿童医疗、教育等各项政策;代养机构要承担日常照料责任,做好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保障。

  (二)完善市属儿童福利机构内部分工和流转机制。市儿童福利院主要承担低龄孤残儿童养育,完善高水平的孤残儿童服务规范和标准,打造全国示范性儿童福利机构。市第二儿童福利院主要养育市儿童福利院转入6周岁以上满足特殊教育条件的儿童、14周岁以上轻中度肢体残疾儿童,做强特殊教育事业,打造一流的机构内特殊教育品牌。北京SOS儿童村重点养育身体健康或轻度残疾、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学龄期儿童,不断完善以家庭式养育为特色的养育模式,建设成为困境儿童家庭养育示范机构。

  (三)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与儿童福利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流浪乞讨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监护侵害儿童等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儿童,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及时转入儿童福利机构安置照料。

  三、推进机构优化提质

  (一)提高儿童抚养水平。要按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不同健康程度的儿童类型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养育和成长方案,保障儿童更好成长。对于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及时录入北京市儿童收养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安排送养。禁止将儿童与成年救助对象、老年人安置在同一生活区域,依托养老机构附设的儿童福利部要尽快实现向独立的儿童福利院转型,转型不了的,不再保留。

  (二)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应内设医务室或就近与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定向合作,为儿童提供医疗服务,邀请专家进入机构指导内设医务室建设,进行会诊、巡诊。儿童福利机构要开设隔离专区,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研究建立暂无户籍儿童的就医措施。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综合保障的作用。

  (三)提高康复专业能力。切实加大康复服务力度,尽可能地让每一个儿童得到及时专业的康复服务,提高自理能力。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可以通过聘用专业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康复工作有人员、有场地、有方案。

  (四)分类做好儿童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及监护人要及时按入园、入学程序组织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园、入学。教育部门要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并纳入学籍管理。儿童福利机构要做好儿童上下学接送和安全管理,在院内设立相对独立的学习和生活空间,为儿童创造良好学习环境。切实加强特殊教育,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福利机构根据需求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班、幼儿园)。其他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采取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的方式,确保儿童及时接受相适应的教育。对机构内依法设立的特教学校(班、幼儿园)中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被认定为教师的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纳入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并享有相关待遇、津贴补贴。

  (五)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完善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政策,有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应实现就业安置,推进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接收安置成年孤儿就业,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安置成年孤儿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参军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集中安排到社会福利机构。

  (六)加强社会工作和心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社会工作部门或专门岗位,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安置等服务。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心理辅导、社会融入等工作,推动社会工作和心理服务力量与志愿服务有机结合,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四、加快机构创新转型

  (一)推进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功能转型。加强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机构功能,配强专业力量,提升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做好本市相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非京籍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打拐解救儿童等救助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事务性具体工作。

  (二)推进区属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一体化转型。现有区属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本区孤残儿童养育的基础上,加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牌子。未设置儿童福利机构的区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本辖区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的实体机构,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实。

  (三)探索开展社会化服务转型。研究建立支持保障政策,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向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困难家庭残病儿童提供短期托养、工作日托养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成立家长学校,提供区域内孤残儿童家庭护理和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机构场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支持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2月。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等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2月。各区、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建设、提质和转型各项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对市、区属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建设、提质和转型工作进行验收,认真探索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和经验,对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其建设、提质、转型经验,巩固扩大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将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支持通过市区联动等方式帮助解决特殊困难。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二)强化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资源,做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发展涉及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推动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统筹考虑。教育部门要抓好各项教育政策的落实,指导支持机构根据需求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加大机构特教资源供给。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户口登记,要切实加大弃婴弃童、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儿童的寻亲查找工作力度,并按程序将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送交儿童福利机构。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合理安排儿童福利和保护相关资金,加强相关经费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机构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适龄孤儿按照规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孤儿成年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实施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对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机构中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纳入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依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救助提供便利。兵役机关要做好符合参军条件人员的应征入伍相关工作。残联组织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三)加强指导监督。采取典型引路,鼓励机构先行先试。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估,督促抓好落实。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要于2022年12月底前将落实方案报市民政局,2022-2025年期间,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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