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9-09
  6. [发文字号] 京民儿福发〔2022〕24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9-1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43期(总第775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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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落实中央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更好地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加强资金规范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障对象

  为落实民政部、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1〕168号)基础上,参照孤儿标准,明确将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困境儿童生活费发放范围。

  二、建立增长机制

  为满足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成长需要,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两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孤儿生活费提标额度,从2023年7月1日起每两年调整一次。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规范困境儿童生活费发放管理,明确保障对象,严格审批程序,统一发放渠道,严禁发生截留克扣、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儿童生活费问题。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生活费要全部用于儿童本身,单独编制预算,单独列支,不得与儿童福利机构行政事业经费重复申报、混合使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牢牢守住资金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困境儿童权益。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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