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7-01
  5. [成文日期] 2022-06-30
  6.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22〕2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7-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40期(总第772期)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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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市政府同意,本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原《北京市行政执法证》同时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二、本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部门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各区政府和各市级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查询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样式公示信息;也可以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样式)

(市级行政执法单位标识卡样式)

(市级行政执法单位标识卡样式)

(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标识卡样式)

(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标识卡样式)

(皮夹、佩戴式卡套、挂绳样式)

(皮夹、佩戴式卡套、挂绳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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