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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10-18
  6. [发文字号] 京教体艺〔2022〕1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10-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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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体艺〔202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燕山办事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北京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十条措施》,现就2021年度北京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

  二、评议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既考核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又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细化政策、落实人员配备、强化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投入、降低近视率等重点事项。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客观事实。各区人民政府应实事求是,提供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三)目标导向,力求实效。既将评议考核作为推动近视防控工作的目标和导向要求,又突出近视防控工作进展和实效。

  三、评议考核内容

  全面评议考核各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重点评议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统筹推进,建设专业力量、加强监测干预,示范引领带动、培育典型经验,优化办学条件、改善用眼环境,配备人员设备、开展检测筛查,减轻学业负担、贯通体育锻炼,实施家校联动、发挥家庭作用,重视科普宣传、推进健康教育,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降低近视发生、严格评议考核等落实情况。

  四、评议考核步骤

  (一)自查自评。各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及《2021年度北京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自评量化分值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自评打分表”),全面总结年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附自评打分表,报送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评报告包括主要工作进展、成绩和亮点、问题和不足、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实施考核。市教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意见,明确得分。

  (三)通报结果。评议考核结果向各区人民政府反馈。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区,在宣传典型经验、遴选推荐专家和改革试验试点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评议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评议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据本办法及自评打分表,开展区级考核评议工作。

  (二)确保考核质量。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自查自评,确保自评工作质量。做好自评材料收集整理,确保自评材料经得起核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通过评议考核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区级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开展2021年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自评工作,自评报告要针对评议考核要点作出响应,要言简意赅,不穿靴戴帽,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的自评报告和自评量化分值表报送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王君卓,66074667

  电子邮箱:twycgy@163.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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