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军转安置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4. [实施日期] 2022-04-14
  5. [成文日期] 2022-04-14
  6. [发文字号]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1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4-0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30期(总第762期)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部门关于促进北京市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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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14号

各区退役军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主管部门、区税务局、区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要求,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市情农情,做好新发展阶段乡村振兴工作,支持退役军人更好就业创业,实现人生价值,服务首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现就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精神,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拓宽就业渠道

  (一)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按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鼓励退役军人到乡村重点产业创业就业,引导退役军人通过创新技术、开拓市场、带动就业等形式,参与种业发展、耕地复垦复耕、乡村建设等,积极发展生态友好型乡村产业,建设体现京韵农味的美丽乡村。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研究开发符合退役军人特点和需求的岗位,带动退役军人就业,提高收入水平。

  (二)鼓励参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做优特色农业,发展林下经济,努力培育和发展富有“农味”和“京味”的农产品加工品牌。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发展“互联网+农业”、精品民宿、田园观光、农耕体验、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引导投身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持续优化完善本市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引导有专业、有情怀的优秀退役军人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支持有条件的区、乡(镇)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农业经理人、乡镇人民调解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人员等职业。注重从退役军人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反哺农业农村。不断扩大退役军人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的力量。

  二、优化教育培训机制

  (四)支持参加高等学历教育。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积极引导退役军人报考农业方向专业学习,按规定享受补贴优待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教学培养方式,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

  (五)加强针对性技能培训。加大对退役军人农村创业创新人才的培训力度,通过分类施策,培育现代农业建设、农业产业工人和企业家型人才。围绕高效设施农业、数字农业、种植养殖等举办专题培训,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农村创业创新培训、农机职业技能等培训范围。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参加农业类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高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六)健全培训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培训机构与生产基地、经营服务主体对接,培育一批实践培训教育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推动建立国家级、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发挥好市、区两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作用,帮助退役军人融入农村创业创新发展。

  三、强化典型示范引领

  (七)树立返乡入乡典型代表。对返乡入乡就业创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退役军人代表予以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增强力争上游、务农光荣的思想观念。推进设立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树立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标杆,发挥对退役军人的带动作用。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活动,重点聚焦乡村振兴方向,加大支持力度,做强首都农业农村军创品牌。

  (八)推进示范建设产业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孵化实训基地等,探索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在农业农村发展、设施建设、产业融合等方面,引导和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于一体、“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全产业链的集聚化发展格局。

  (九)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在乡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在乡村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做好政策服务保障

  (十)强化组织领导带动。深入落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市、区两级退役军人部门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化、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建立协调推进、信息共享、督促指导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十一)强化宣传激励作用。在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工商联等相关评选表彰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努力营造本市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加强对带动退役军人更好、更多就业的典型予以宣传,发挥退役老班长传帮带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让退役军人学有榜样、干有方向。

  (十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撑。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提供专属信贷产品,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发挥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探索建立依托信用体系的融资担保机制。坚持市场化导向,引导各类基金、社会资本关注和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创业项目,进一步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十三)强化用地政策保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过程中,对回到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加强信息对接,维护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城市总体规划,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发展产业。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十四)强化服务体系支持。发挥全市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作用,坚持以“接诉即办”为抓手,协助退役军人解决参与乡村振兴的身边事。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动建立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将返乡创业退役军人的权益纳入法治保障。

  各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村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促进本市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增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成就感、获得感、归属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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