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4-28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2〕14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4-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将办理企业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交易登记延伸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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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2〕14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营商环境5.0改革任务要求,拓展北京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深化多点多域联动,全力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链条,在推行“企业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交易登记全程网办”基础上,我市自2022年5月1日起,将企业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交易登记窗口延伸至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现“交易+登记”一站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的企业间资产转让业务涉及的北京市辖区内存量非住宅房屋交易登记,交易双方可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设立的“交易+登记”一窗式综合窗口,同步进行不动产交易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扫码进行企业身份认证登陆后,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业务,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

  2.交易双方承诺书;

  3.交易双方授权委托书;

  4.原不动产权证书;

  5.规划用途为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的产业项目需提交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对买方资格的批准意见;

  6.原购房发票或原购房契税票;

  7.本次房屋交易的自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若申请税务代开发票,可不提供);

  8.登录证件号码与取得不动产权利时不一致,且系统校验不通过的,需上传营业执照变更证明。

  (二)查验资料

  北京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负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协助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三)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与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即可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缴纳不动产登记费,下载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版)。缴费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登簿制证,并同步公告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

  (四)证书领取

  申请人可通过“北京通APP”“北京掌上登记中心APP”“北京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如需领取纸质证书,可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原不动产权证书到不动产所在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自助打证机领取,或选择EMS到付寄送。

  (五)资料归档

  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电子档案归档,北京产权交易所无需转交纸质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共同推动登记窗口延伸任务的落实,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加强风险预判,及时沟通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保障措施

  持续跟踪业务办理,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解释、操作培训、系统运维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工作,使企业充分了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切实享受改革红利。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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