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13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3-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费网上支付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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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定于2020年3月16日起向不动产登记费缴款人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帐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付登记费用

  第一种方式,采用手机端支付。申请人收到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费缴纳短信后,点击短信“手机自助缴费”后进入支付平台,选择微信、支付宝任一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第二种方式,采用互联网计算机端支付。申请人收到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费缴纳短信后,可通过首都之窗或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户网站进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bdc.ghzrzyw.beijing.gov.cn/eo),选择“税费缴纳”,进入“登记费缴纳”,输入“不动产登记业务编号”后,选择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任一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二、获取电子票据

  缴费完成后,申请人可在填报的电子邮箱获取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三、法律效力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有关精神,财政电子票据可以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服务热线

  不动产登记收费涉及到的电子票据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10)5559549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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