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1-01
  5. [成文日期] 2022-01-06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就发〔2022〕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1-0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13期(总第745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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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发〔202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扩大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50周岁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同时废止,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2022年1月1日前已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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