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1-22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市场字〔2021〕6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2-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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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市场字〔2021〕6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三地协同标准”)自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同时,在落实“三地协同标准”过程中,还存在机构参加等级评定积极性不够高等问题。近日,市委巡视组反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机构参评率不高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地协同标准”,抓好问题整改,提升标准参评率,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等法规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引进,助力“两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更为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为我市“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标准意识明显增强,参与等级评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参评率达到60%以上,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服务业态更加丰富,行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具体举措

  (一)简化优化服务流程

  1.调整准入门槛。“三地协同标准”等级划分实行评价要素量化打分与基本条件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由低到高分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5个等级。我市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报告满1年以上即可结合实际申请相应等级。

  正常开展业务满3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经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核实,即直接认定该机构为A级机构(已参评机构除外),由评委会颁发等级证书。取得等级证书满一年后,可再申请其他相应等级。

  (1)净资产30万元以上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取得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且年度报告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A级机构期满无需申请、自动续期,其他等级期满前须提前1个月向评委会提出续期申请。

  机构取得相应等级仍在有效期内不再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并向评委会提出等级注销申请时,由评委会取消机构相应等级,收回原等级证书及标志。

  2.精简申报材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方便机构申报等级。A级机构由评委会认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机构申报AA级以上等级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由评委会进行现场评查,专家评审会审核确定。

  3.编制等级评定申报指南。评委会办公室编制通俗易懂的等级评定申报指南(见附件1),不断简化优化等级申报和评定流程;组织专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提供生动翔实的解读和答疑服务,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相应等级。

  (二)开展提升质量行动

  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把标准作为开展业务的一面镜子,自觉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对照标准开展自查互查,查摆在从业人员、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服务要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完善。

  机构应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将等级证书及标志置于机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实行挂牌服务,深入开展品牌创建活动,规范开展各项业务,提高标准化水平。建立标准联络员制度,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标准联络员(见附件2)。联络员主要职责为:定期对本机构对照标准开展各项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做好等级评定咨询、评查、申报等相关工作;积极参加标准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各机构应保持联络员队伍稳定,如有人员变化应及时报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更新。

  (三)鼓励出台激励政策措施

  为了提升标准参评率,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标准各项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担当作为,学习借鉴房山区的经验做法,结合辖区实际创新出台标准激励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区可以实行专项财政资金奖励,在政府购买及进驻产业园等方面有等级的机构优先,激发辖区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工作的积极性,将标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促进辖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切实吸引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推进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修订完善标准内容

  2022年协调京津冀三地同步启动修订标准立项工作,充分结合近年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涌现出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广泛征求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各个业态的服务标准和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完善。

  (五)加大标准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开展经常性标准培训,将标准纳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培训系统,方便从业人员进行自主学习,并将标准作为从业人员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标准知识竞赛和答题活动,对活动优胜者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标准宣传普及活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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