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11-01
  5. [成文日期] 2021-10-29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0-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打印
字号:        

在京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减负稳岗力度,优化营商环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工企业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照如下内容办理:

  一、办理地点

  (一)注册地为北京的施工企业,请将撤销材料交企业注册地、办公所在地或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

  (二)注册地为外地的进京施工企业,请将撤销材料交企业办公所在地或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在京无办公地也无施工项目的施工企业,可选择就近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

  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咨询电话及地址见附件1.

  二、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所需材料

  (一)企业自行撰写《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申请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1.申请抬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款为本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2.基本信息:资质类别、进京时间(或取得资质时间)、用工方式(直接用工还是劳务发包)。

  3.申请撤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账号、户名、开户行;资金拟转入的账号、户名、开户行。如账户内已无资金、仅撤销账户,请说明无资金原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填写《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所需材料信息》(见附件2)。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本单位于2020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办理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咨询电话及地址

  2.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所需材料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