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4-08
  6. [发文字号] 京建法〔2019〕1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4-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20期(总第608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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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9〕1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法制化、社会化、信息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新图集落实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等单位应加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以下简称《图集》(2019版))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确保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图集》(2019版)的考评标准要求,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强化项目标准化考评

  (一)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考评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49号)的规定,按照《图集》(2019版)中各考评等级(标准化达标工地、绿色安全工地、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条件,认真做好标准化的验收和初评相关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通过的“绿色安全工地”和“绿色安全样板工地”进行抽查,对达不到标准条件的工程项目取消创优考评结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相关集团、总公司等单位将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三、明确项目标准化考评范围

  按规定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施工许可手续的本市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本项目实际,按照合同约定的考评目标等级进行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不再将“房屋建筑工程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作为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考评条件。

  四、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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