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价格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1-16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8〕1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8-01-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本市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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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8]1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36号),本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居民、非居民、特殊行业用水户水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

附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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