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基层〔2017〕18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京卫医﹝2016﹞11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绩效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起与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发展有机衔接的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动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调动和激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循证卫生决策发展,为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奠定基础,市卫生计生委在《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经济和人力资源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指导方案》,现发给你们,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全面推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请各区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工作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icengchu@bjchfp.gov.cn)。
附件: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指导方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联系人:宗保国;联系电话:83970796)
附件
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京卫医﹝2016﹞11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绩效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起与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发展相匹配的新型绩效管理机制,重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提升机构服务能力,激发人员服务活力,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构建北京市基层卫生三级绩效管理平台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项目,合理界定各服务项目标准化工作量;推行信息化当量系数绩效管理及考核方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及考核制度,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市级引导、区级主导
市级制定全市指导方案及相关标准,重点突出结果性、关键性、导向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其纳入对各区年度绩效考核,并逐步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各区应在市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区级绩效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构建区级信息化绩效管理平台,强化区级管理责任;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绩效管理及考核方案,规范绩效考核流程,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将人员管理做细做精。
(二)因地制宜、动态调整
各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充分考虑辖区实际情况,突出年度工作任务、突出重点人群服务,参照市级绩效管理方式方法、当量标准,设定相应的区、机构的绩效管理及考核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工作实践积累不断调整、渐进完善。
(三)激励导向、持续提升
绩效管理及考核结果应用要与区级对机构、机构对个人的绩效管理相衔接,要与专项工作经费拨付标准、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总量上浮部分相挂钩,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提升机构服务能力,激发人员服务活力。
(四)全员参与、公平公正
绩效考核坚持全员、全程参与,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全员参与、强化员工自我管理,鼓励主动交流学习,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绩效考核层级,界定绩效管理内容
北京市基层卫生服务绩效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级,市级对区级、区级对机构、机构对员工,不同考核层级设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体系框架。
(二)规范基本服务项目,设置项目标准化工作量
市卫生计生委在充分研究测算基础上制定《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指导标准(2017版)》(单独印发),确定以15分钟完成一个全科门诊为一个标准化工作量,其余各项服务均与全科门诊进行比对标化。标准涵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所有岗位人员,指标涉及标化工作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综合考虑不同人员的岗位责任、医疗风险、工作强度,以及实施每一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规范与所需投入人力成本、时间成本、风险与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应的标化工作量,形成可衡量比对的标准。主要对服务项目界限清晰、数量可客观采集、流程可信息化支撑、结果可明确考核的部分基层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工作量标化;对于过程性、专项性等难以进行工作量采集的项目,实际开展绩效考核时引入绩效调整系数予以体现。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加强区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绩效管理平台建设,推行信息化当量系数绩效管理及考核方式,逐步替代传统、陈旧的管理及考核方式方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及考核制度,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具体采用的信息化绩效管理及考核软件系统,全市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区自行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落实
各区应充分认识做好基层卫生服务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转变绩效管理理念,强化绩效考核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基层医务人员的绩效管理综合能力。各区应凝聚智慧、科学规划、积极协同、群策群力,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区级基层卫生绩效管理及考核水平。
各区要结合市级下发的指导方案及一系列配套文件,研究、制定区级基层卫生服务绩效管理及考核制度,充实具体服务项目,可结合实际区情适当调整各服务项目的标化工作量标准,抓住关键环节,确定区级关键绩效指标(KPI),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效落实。
(二)结合实际、加强应用
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对标化工作量项目予以进一步细化,突出重点工作、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起月度、季度、年度绩效管理及考核制度,探索以家庭医生团队为单位的绩效管理及考核机制,切实将标化工作数量、质量、满意度等核心指标与人员绩效工资相挂钩,将绩效管理作为提升机构内涵、完善机构建设的重要手段。
(三)定期评价、逐步完善
全市将形成绩效管理及考核长效工作机制,定期评价绩效管理及考核制度运用效果,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为构建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绩效管理平台和考核评价体系提供依据。
附件: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