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4. [实施日期] 2017-09-01
  5. [成文日期] 2017-09-04
  6. [发文字号] 京财综〔2017〕19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09-0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福利彩票业务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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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综﹝2017﹞191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收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福利彩票业务费。现就代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代收范围:由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规定应缴入市级国库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福利彩票业务费。

  二、代收时间:自2017年9月1日起。

  三、代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第一税务所(北京市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西城区政务服务大厅2层)。若缴费地点发生变化,由市地税局在地税外网(网址:www.tax861.gov.cn)进行公布。

  四、办理方式: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于每月15日前,至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第一税务所办理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福利彩票业务费缴纳事宜。

  五、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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