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7-04-26
  5. [成文日期] 2017-04-26
  6.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17〕77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05-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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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7〕778号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639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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