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7〕778号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639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