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2017年4月1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阴和俊、卢彦为北京市副市长。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阴和俊、卢彦同志任职的通知
京政发〔201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2017年4月1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阴和俊、卢彦为北京市副市长。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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