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灾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防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2016-12-29
  5. [成文日期] 2016-12-29
  6. [发文字号] 京民防发〔2016〕9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12-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7年 第10期(总第502期)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防空防灾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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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防发〔2016〕96号

各区民防局、各区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深入推进首都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现就本市中小学防空防灾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深入推进首都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新时期人民防空防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防灾意识,增强公共安全防护技能,提升学生应对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原则和方法

  按照“长期坚持、突出重点、有机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民防课程与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各学段学生认知特点,培养学生逐步形成防空防灾意识与掌握必要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注重教育的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

  三、对象范围

  全市中小学结合各学段学生年龄特点、接受能力,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一定课时,结合空袭灾害、“三防”知识等防空防灾内容,与其他学科课程整合实施。可利用班队活动、主题教育、各类演练、重要纪念日时间节点(国际民防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等),有针对性地安排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完成主要课程内容的教学,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平台,融合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活动,切实把防空防灾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

  四、主要内容

  小学:了解校园、居家、外出、食品等安全常识,以及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知识,初步学会辨识防空警报、人防工程和人员疏散掩蔽标志等基本的人民防空知识。主要通过事例引导、知识链接、防护措施、实操演练等形式和手段,让学生明白是什么、怎么做,提高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中学:战争灾害与平时灾害的防护、核化生武器及其防护、人防工程与个人防护器材、应急技能与急救措施、防护综合训练等。主要通过一定的防空防灾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直观和易于接受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应急综合素质和防护技能。

  五、师资培训和教学保障

  市民防局和市教委共同研究制定防空防灾教育骨干师资培训指导手册。各区民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组织实施各学校分管校领导及民防授课教师的培训工作,原则按照每五年完成一次全员培训。

  有关防空防灾技能培训、演练等教学设备、用具,以及防空防灾公共安全教学实践场所的建设和运维经费由学校和市、区民防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六、组织保障

  市民防局、市教委负责制定年度中小学校防空防灾主题教育宣传重点。

  各区民防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中小学校防空防灾公共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学校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各学校应将防空防灾安全教育内容列入学校的年度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由一名校领导分管,并组织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初级中学进行人民防空“三防”知识教育的通知>的通知》(87)市人防委字第2号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城镇地区初级中学普及人民防空“三防”知识教育的通知》(92)京防委字第6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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