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基发〔2016〕105号
各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社区建设工作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现基层治理创新,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减轻社区负担,是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功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了一系列社区减负增效的改革探索,提升了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区承担的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日益增多,行政负担较重,评比考核、挂牌台账任务较多,盖章证明事项繁杂无序等问题更加凸显,影响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依法明确社区职责任务,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是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有利于转变社区工作作风,密切与居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有利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推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着力解决影响城乡和谐社区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明确社区职责,聚焦主业,协助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动员、服务居民、协调利益关系和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坚持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功能,不断完善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满足居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坚持规范管理。制定社区工作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机制,指导社区依法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利服务,提高社区自我服务能力,确保社区减负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坚持权责一致。社区根据社区工作清单事项依法开展工作。市、区各级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办事处等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职责落实。
(三)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前,全市完成社区减负各项清理工作,各区制定社区工作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社区职责权力更加清晰,自治功能更加强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首都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社区减负工作的范围主要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专业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站),社区减负的内容包括: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清理组织机构、规范考核评比、严格印章管理使用、提升自治功能和服务水平、整合信息网络。
(一)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社区工作事项内容分为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其他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市级部门的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区级部门的须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明确其来源渠道。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交由社区落实,一经发现,立即撤销、终止。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委托社区承接和办理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等相关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承担。
(二)清理社区组织机构、挂牌、台账。根据社区工作清单,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设立台账进行规范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和中央、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外,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在社区设立工作机构、专门场所和配备专职人员,不得要求社区建立各级职能部门业务台账;不得随意借调社区工作人员。精简和压缩各类报表,对于社区依法承担、协助完成的工作确需保留记录的,可依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建立电子台账。社区办公场所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个组织机构的牌子,其他牌子一律取消。
(三)规范考核评比项目。按照北京市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要求,市级各部门、各区要全面梳理面向社区的各类达标、检查评比和示范创建活动项目,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外,其他一律取消。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社区层面的考核评比活动。由各区建立健全以自荐申报为主要形式,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的社区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将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范畴。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
(四)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社区印章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用途分为工作用章和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社区提供证明,属于社区职责范围,且社区能够如实掌握情况的事项,可盖章证明。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要求社区为居民出具证明的事项,须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具体条款内容,居民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五)提升自治功能和服务水平。推进社区议事协商,引导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推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服务,提高为民服务效能,发挥社区在社会动员、服务居民、协调利益关系和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整合社区综合信息网络。精简各部门建设和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部门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社区延伸,已建成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要逐步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减负工作要求,将其作为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专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社区减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单位要认真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民政、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共同抓好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全面推进社区减负工作。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区要把社区减负工作纳入街道、乡镇评议考核,对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将加强对本意见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要抓好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大社区减负的舆论宣传力度,适时开展区、街道(乡镇)、社区等不同层面的教育宣传,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切实做好社区减负工作、提升服务效能。
附件1: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
附件2: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
附件3: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
附件4:取消社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指导目录
附件5:取消社区工作指导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