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5-25
  6. [发文字号] 京财综〔2016〕88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6-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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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综〔2016〕884号

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政策,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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