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价格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24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5〕261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11-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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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5〕26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疏导天然气价格变动影响,增强城市供热保障服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六区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其他区域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城六区非居民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元/千瓦时(69.60元/吉焦),其他区域非居民计量热价调整为0.22元/千瓦时(62.27元/吉焦)。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已缴费用户,妥善协商退费方法,同时强化企业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5-2016年采暖季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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