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7-06
  6. [发文字号] 京统发〔2015〕4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9-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执行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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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统发[2015]43号

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的通知》(国统字〔2015〕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我市执行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标准,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2年7月3日印发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同时废止。现将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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