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1-30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2-1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严禁住宅内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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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清理住宅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办发〔2015〕5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关于严禁住宅内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通告》和《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即日起至2015年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住宅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专项行动,欢迎广大市民举报您身边的非法违法行为,携手共建和谐宜居之都。

关于严禁住宅内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昌平区百善镇“12.20”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本市自即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住宅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在住宅内从事非法违法生产、加工、制造等活动;

  2.严禁在住宅内从事非法违法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

  3.严禁将住宅出租作为仓库,大量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从事其他危害住户安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居民要自觉从我做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止并整改非法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并继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市居民发现存在以上非法违法行为的住户,要及时向物业、村委会、居委会或属地政府举报,便于及时有效清理住宅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北京市:12350,东城区:64063221,西城区:83975438,朝阳区:87312475,海淀区:82611220,丰台区:83656695,石景山区:68689526,门头沟区:69842130,房山区:89360973,通州区:80886378,顺义区:69443437,大兴区:81296787,昌平区:61712350,平谷区:69960044,怀柔区:69628662,密云县:69085660,延庆县:69183175,开发区:67880322。

  特此通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2014年12月20日15时30分左右,昌平区百善镇绿城阳光小区甲6号楼5单元101室,非法从事生产加工作业,在利用硝酸钾、镁粉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加工超细干粉自动灭火器的启动器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4死1伤的严重后果。

  血淋淋的事故教训再一次为我们敲响警钟。为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定于2015年1月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住宅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民宅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汽油、油漆稀料、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以及变住宅为仓库非法违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活动。

  为认真搞好此次专项行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严禁住宅内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通告》。请广大居民朋友以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要主动宣传《通告》内容,让身边的亲人、朋友、邻居知晓相关规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从我做起,立即纠正自身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积极举报居住小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让非法违法行为无处容身;要结成一条心,拧成一股绳,理解、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的清理取缔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重视安全、关注安全、宣传安全、参与安全,共建和谐平安家园!让我们伴随平安度过新的一年。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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