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8-20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4〕3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4-08-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201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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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14〕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201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

密云县201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201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密云县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年)》文件精神,推进本县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促进农村用能结构调整,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3—2017年本县减煤换煤总任务22.8万吨,2014年本县减煤换煤工作在巩固2013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以整村推进为主,推广符合北京燃煤排放标准的优质型煤,争取超额完成北京市下达本县减煤换煤6.5万吨任务。总的原则是:以减为主、以换为辅、能减则减、不减则换,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

  在2013年试点先行的基础上,2014年扩大减煤换煤工作范围,在全县17个镇300个村全面推开,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优质燃煤替代一批、清洁能源发展一批的方式,扎实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预计实现减煤换煤14.1万吨,具体如下:

  (一)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计划农民上楼40户(溪翁庄镇溪翁庄村),预计实现换煤120吨;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新建翻建2050户,预计实现减煤4100吨;单项改造10250户,预计实现减煤12300吨,以上三项共实现减煤换煤16520吨。

  (二)拆除违建减少一批。与全县开展的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相结合,减少因违建行为增加的燃煤使用量。计划拆除违建119处、36234平方米,预计实现减煤390吨。

  (三)炊事气化解决一批。持续做好“煤改气”工作,2014年液化石油气下乡计划实现全覆盖,共涉及13个镇230个村93282户,按每户4罐气计算,预计实现减煤93282吨。

  (四)优质燃煤替代一批。继续推广低硫优质型煤和无烟煤炉具。计划在17个镇300个重点村推广使用低硫优质型煤30000吨,更换无烟煤炉具8000台,在市新农办推荐的炉具生产企业中由村民自主选择无烟煤炉具的生产厂家和型号。

  (五)清洁能源发展一批。结合山区搬迁,推广清洁能源,在石城镇西湾子村、黄峪口村和巨各庄镇水树峪村实施煤改电项目,涉及农户399户,预计实现减煤1197吨。

  三、政策措施

  以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凡在本县农村地区居住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以及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如村委会办公场所、村级公共服务及活动场所等)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优质燃煤补贴。农村住户使用符合北京市燃煤排放标准的优质型煤,在市财政200元/吨的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300元/吨的补助。

  (二)炉具更换补贴。户用烟煤炉具更换为无烟煤炉具(市财政定价最高为2100元),购置费用在市财政补助1/3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补助1/3。

  (三)农村取暖“煤改电”。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实施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安排电力增容。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农村住户户内电表以上(含电表)的改造费用由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及县供电公司共同承担。安装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在市财政补助1/3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3的补助。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不纳入阶梯电价范围。

  (四)太阳能+电辅助。农村住户在自有住房上和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投资,由县发改委争取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的1/3补助,县财政再给予总投资的1/3补助。由县发改委以县为单位对所有实施太阳能取暖的农村住户和村集体整体打包,以一个整体项目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

  (五)送气下乡。镇村配套的液化气供应站建设费用全部为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承担,新增液化气钢瓶及专业配送车辆购置等费用由燃气供应企业承担。在市财政对农村住户每瓶液化石油气(15Kg)25元补贴基础上,县财政每瓶再给予25元补贴。供应定量核定为:2口人(含)以下户,每户每年供气量最多6瓶;3口人(含)以上户,每户每年供气量最多8瓶。

  (六)沼气站建设。依托大型养殖场建设沼气站,由县农委制定建设计划,由县发改委报市发改委立项。建站费用按城市功能区补助标准,由县发改委争取市固定资产投资给予90%的支持,县财政给予剩余建站费用的补助,并按送气下乡对农村住户的补助标准给予运行费用补贴。

  四、保障措施

  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高,任务重,需要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等全社会广泛参与,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全面推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资源优势,明确责任,落实各项任务。县政府将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列入政府督查及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控煤源,加强监督。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把好燃煤来源关,研究“堵邪道、开正道”措施,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共同落实北京市燃煤地方标准和劣质煤控制措施,对不符合北京市用煤标准的煤源采取限制办法。各镇街(地区)、村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区域居民、外来人口、企业用煤监督工作,鼓励使用定点供应的优质燃煤。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事关全县空气质量的提升,事关全县人民的健康。各镇街(地区)和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动员全民参与,使全社会支持农村“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自觉抵制使用劣质燃煤,自觉监督举报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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